7月30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指引。指引中要求,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奖励方面,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