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尔街日报2月12日报道,谷歌当天在法庭上称,欧盟的反垄断执法者指控公司对小型竞争对手滥用支配地位并处以数十亿美元巨额罚款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谷歌对欧盟反垄断罚款提出上诉,寻求推翻欧盟的三项反垄断判决。这些判决向谷歌处以了共计超过90亿美元的罚款。
“市场竞争法不是限制谷歌的创新,也不是让谷歌在质量上妥协以适应竞争对手。”在位于欧洲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谷歌的律师Thomas Graf向5位法官组成的法官团这样表示。该法院是欧盟第二高级别的法院,其判决仍然可以向欧盟的最高法院欧洲法院上诉(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2017年,欧盟反垄断专员Vestager发现,谷歌滥用其搜索引擎主导地位,将流量吸引到自己的购物广告中,而将竞争对手的位置排在后面。
对此,Graf表示,Vestager的决定“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错误的”。该案的关键在于自我优先权有法律先例,以及占支配地位的科技公司是否有特殊责任避免偏向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竞争对手。
谷歌辩称,自我优先是市场竞争法中的一项新原则,因此欧盟委员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向谷歌征收24.2亿欧元(27.1亿美元)的罚款。
不过,欧盟委员会的律师对此并不认同。
欧盟委员会律师Nicholas Khan表示,这一决定不是谷歌说的那么不正常,一家公司有法律义务“不要利用压倒性支配地位所赋予的控制手段给予自己垄断优势”。
欧盟委员会律师还说,虽然谷歌或其他公司没有中立的义务,但这种情况下由于谷歌对自己和竞争对手的搜索结果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剥夺了来自竞争对手的更好的搜索结果,最终令消费者受到了损害。
欧洲消费者保护团体,德国出版商和近乎消失的其他购物搜索引擎都对欧盟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表示支持,并警告谷歌在其他领域也表现出了类似行为。德国出版协会的一位律师表示:“这种行为需要被禁止,不然在谷歌想要进入的所有其他市场,竞争都会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