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起诉第一弹APP侵害作品传播权,获赔24万
资讯05/08 07:33
作者 元祖博士
B站起诉第一弹APP侵害作品传播权,获赔24万

天眼查App显示,5月6日,上海幻电(B站)与上海花度网络、上海斯干网络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沪0115民初25379号,审理法院为浦东新区法院,原告为上海幻电,被告为上海花度、上海斯干。

B站起诉第一弹APP侵害作品传播权,获赔24万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经合法授权,享有影视作品《重神机潘多拉》《爱丽丝之棘》《罗斯福游戏》《鸢》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

2019年5月至6月,原告调查发现,两被告未经许可在开发的“第一弹”手机应用和经营网站上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并从中获取利益,严重影响原告正常的商业运营,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花度公司、斯干公司在其共同经营的“第一弹”APP为涉案作品《爱丽丝之棘》《罗斯福游戏》《鸢》及《重神机潘多拉》的部分剧集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所播放的内容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两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四部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花度公司、斯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幻电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4万元等。

2020年,静安检察院对22名通过盗版影视APP播放侵权视频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其中,1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捕,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双罪名批捕。

经查,自2019年开始,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第一弹APP为平台,擅自上传大量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影视剧集,从中收取会员充值费及广告费用。

同时,斯干公司为解决片源下载问题,专门成立安徽红岸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第一弹APP的影视剧集审核及下载上传工作。

经司法审计鉴定初审,斯干公司通过第一弹APP发布侵权视频2万余集,收取会员费992万余元,收取广告费2426万余元,合计非法获利3418万余元。

据天眼查,第一弹APP运营主体为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与大股东为王整,持股18.13%,游族网络曾参与其B轮融资,现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6.6%。